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🇦🇪誰是CH 內的犯罪分子 野佬香港人@seatigerhk 涉嫌出言恐嚇女網友人身自由去其他房間上台玩,風頭火勢冇得傾下不準入桃花島,另一方面恐嚇買飛機票返香港斬我,涉嫌違反香港法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IV部24條中訂明恐嚇行為,如按照公訴程序被定罪則可被判監五年。 野佬香港人@seatigerhk多次使用涉及性器官詞語侮辱及威嚇Clubhouse 多位女網友,涉嫌違反性別歧視條例第2(5)條和第2(8)條,呼籲各位受害女網友報警。 ”若水上善 / 成舊飯 / 香港加油 (HK Add Oil Yeah) 大陸人自認修讀香港法律,但無視法律公平正義、保障人民權益及維持社會秩序為目的,居然在網上發布淫褻物品,行為極度可恥! 干犯香港法例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》,根據該條例第三百九十章第四部發布淫褻物品 案例: 男子因發布淫褻物品罪行被判罰款 ***************   一名四十八歲本地男子今日(二零零七年五月十日)在觀塘裁判法院因被裁定發布淫褻物品罪名成立,被判罰款五千元。    案情透露,該男子於去年十一月在一個網站上討論區,加設可以自動顯示淫褻物品的「超連結」。    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接報後調查有關案件,並於今年三月拘捕該男子。被捕男子稍後被落案控以發布淫褻物品罪名,並於今日被判罰款。    香港警方一直致力打擊網上發布淫褻物品罪行。警方提醒市民,在本地網上討論區發布淫褻物品可干犯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》,根據該條例第三百九十章,任何人干犯有關罪行,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三年。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四號 完 2007年5月10日(星期四) 香港時間21時11分